索引號 | GSDC01001-2017-019 | 生成日期 | 2020-07-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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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名稱 | 靖遠縣水務局工作職責 | 發布機構 | 靖遠縣政府信息中心 |
內容概述 | 關鍵詞 |
根據《中共白銀市委辦公室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<靖遠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市委辦發〔2014〕95號)和《中共靖遠縣委辦公室靖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<靖遠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縣委發〔2014〕88號)精神,設立靖遠縣水務局,為縣政府工作部門。
一、職能調整
(一)取消的職責
1、河道、湖泊排污口設置和擴大審核。
2、水利工程開工審批。
(二)加強的職責
1、 加強水資源的節約、保護和合理配置,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,保障城鄉供水安全,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。
2、 加強防汛抗旱工作,減輕水旱災害損失。
3、 加強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及指導工作。
(二)劃入的職責
1、占用農業灌溉水源、灌排工程設施審批。
2、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采砂、取土、淘金、棄置砂石、爆破、鉆探、挖筑魚塘、存放物料、開采地下資源等的審批。
二、主要職責
(一)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政策。組織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發展戰略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;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。
(二)負責全縣生活、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。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,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、城市規劃及大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;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、取水許可制度、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、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;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。
(三)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。編制節約用水規劃,制定有關標準,組織、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,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。
(四)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。按照國家和甘肅省、白銀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、法規和標準,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,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;監測河流的水量、水質、審定水域納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,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。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。
(五)負責《水法》、《水保法》、《防洪法》等法律、法規的宣傳、貫徹、實施和監督檢查;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;協調并仲裁縣區內的水事糾紛;按照國家及省市政策規定征收水資源費、河道采砂費。
(六)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,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。承擔全縣水利行業統計工作。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、信貸、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。
(七)組織編制、初審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可行性報告;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,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,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。
(八)指導全縣水利設施、水域及其岸線、行洪、蓄洪、工程保護區內灘涂地的治理和開發;組織建設和管理縣內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型灌區建設與運行管理;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;承擔水利庫區移民管理工作。
(九)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。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,指導全縣農村有安全、節水灌溉、牧區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及水利物資供應工作,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。
(十)負責防治全縣水土流失工作。擬定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,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、監測和執法檢查,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編制、申報、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,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。
(十一)擬定全縣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規劃,指導全縣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工作。
(十二)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,編制全縣水利職工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;管理局機關并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、人事、勞資、機構編制等工作。
(十三)擬定全縣水利科技發展規劃,組織水利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。
(十四)負責防治水旱災害,承擔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,組織、協調、監督、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,對縣內重要水利工程實施抗旱防汛調度,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。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。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,組織、指導水庫、水電站、大壩的安全監督。
(十五)承辦縣委、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三、內設機構
根據上述職責,靖遠縣水務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。
(一)辦公室(行政審批股)
綜合協調局屬單位及機關股室站所,組織辦理日常工作;承辦文秘檔案、政務信息、保密保衛、議案提案督辦、計劃生育等工作;組織會議、公務接待、水利宣傳等工作;組織起草重要報告、綜合性文件;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;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、機構編制、勞動工資、干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。
(二)財務股
負責局機關的年度經費預算;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;對水利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,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財務、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建設,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資產管理。
(三)規劃計劃統計股
承擔制定全縣水利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;負責組織水利工程的立項報告、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初審和申報;負責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;負責全縣水利工程項目的下達、形象進度、各種統計報表的審核和上報工作。
(四)水政水資源辦公室(靖遠縣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)
擬定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;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政策,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;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;協調處理縣域內水事糾紛;承辦縣水務局行政訴訟、行政復議和普法教育工作;承辦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、管理和保護工作;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、取水許可制度、水資源費和河道采砂費的征收工作;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,監測河流水質,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;指導全市計劃用水、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。
(五)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股
負責全縣人飲工程業務管理工作,審查、制定全縣人飲工程用水計劃;承擔全縣人飲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核算,監督水費價格執行和水費收繳、使用情況;指導全縣日供水量300立方米以上的人飲供水工程財務管理工作,審核資金使用計劃和折舊、大修費用提取情況;負責全縣人飲供水工程八項指標考核、生產經營情況統計、上報工作;承擔人飲供水工程管理改革工作,引進和推廣高新技術應用及自動化管理工作。
四、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
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,其中:局長兼黨工委書記1名,副局長2名;紀委書記1名,黨工委副書記1名,總工程師1名。
機關后勤事業編制2名。
五、其它事項
(一)關于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: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,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。兩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,建立協商機制,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,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。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,對信息的準確性、及時性負責。縣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,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。
(二)關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: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、河勢穩定、堤防安全負責,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,縣交通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,縣水務局負責在河道管理范圍進行采砂、取土、淘金、棄置砂石、爆破、鉆探、挖筑魚塘、存放物料、開采地下資源等的審批。由縣水務局牽頭,會同縣國土資源局、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,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,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,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。
六、附則
本規定由靖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,其調整由靖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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